陕西市政讯(朱鸿飞)俗话说的好,远亲不如近邻,千万不要因为琐事伤了邻居情谊。近日,榆林市清涧县人民法院锦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,被告张某主动向原告刘某还钱,但原告却不接受、更不领情。 获悉,原、被告双方当事人原本是邻居,被告张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刘某借款20000元,后被告张某向原告刘某偿还了5000元,但剩余借款本金、利息,原告刘某多次向张某催要未果。原告刘某对被告张某的行为颇有不满,双方还为此发生过争吵。但被告张某偿还该笔借款时,原告刘某却不接受,并将张某诉至法院。 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了案情,多次组织原、被告进行调解。但原告刘某态度十分强硬,声称张某是他多年的邻居,原本邻里邻居都相处融洽,但张某却不顾邻居情谊,失去诚信未按约定还钱。所以,坚决不愿意调解。张某称自己之前没有偿还能力,对双方发生的不愉快深表歉意,并愿意马上筹款还钱,张某当即兑现所有欠款的本金及利息。(白小兰推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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